这两个阶段的女性心理都有一个共同特征,就是把自身的性与爱看成是矛盾对立的,甚至是不可兼得的。这种认识往往潜伏在女性的内心深处,不碰到具体事;连自己也很难察觉。凡是把性与爱看成矛盾的女性,一般都会出现某种程度的性生活不和谐,都会强烈地需求脱离性实践的、非常虚无飘渺的梦幻式情爱。相当多的女性不明白其中的原因,误以为这种需求是情趣高尚纯洁的表现,结果往往造成婚前婚后的感情危机,严重的还会形成癔病型人格,不利于身心健康。
其实,无论从生理上、心理上还是从社会角度来看,性与爱的相互关系在男女之间虽然有差异,但对女性本身来说却是一致的。
首先,从个人成长史来看,性与爱是共同产生并相互推动的。青春期到来之际,不仅性的器官和内分泌系统在生长变化,大脑皮层中的性控制区与情感控制区也在一同发育成熟,民间说“发身才懂情事”就是这个道理。青春少女对纯洁爱情的梦幻中,一般虽无具体性生活的景象,却包含着大量的性象征、性暗示和性躁动;而不论女性以何种方式出现性亢奋或性行为,其心理感受和效应,与爱情的满足实在是没有本质区别。性发育不良的女性一般很难有爱的激情,而爱心不足的女性也很难投入实际性活动。两者实际上缺一不可。
其次,女性在性活动中和恋爱中所寻求的身心目标也是一致的、相互促进的、女性性高潮所带来的身心体验,往往就是少女时节纯洁情梦中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,因此大多数女性才会在婚后越来越喜欢和依赖规律的性生活。尽管多数未婚女性都强调:没有爱情自己不会投入性生活;但多数妻子也认为:没有和谐的性生活,爱情就无从谈起。尽管许多女性是爱到一定程度才开始性生活,但不少女性则是在美好性生活推动下才产生或感受到爱。当然,更多的女性是性与爱相互推动。可以说,具有性与爱的妻子不一定必然幸福,但两者缺一的女性却肯定不够幸福。
对于绝大多数把性与爱视为矛盾的女性来说,问题的根源不在于她们把爱情看得过高过重,而在于她们把性看得太低太轻。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对性严厉禁锢,却允许一定程度地“言情”,因此,即使反封建的五四运动也只得首先以要求爱情为旗帜和武器,对性问题谈得较少,更没有深入到女性性权利的层次上来。近年来,女性虽理所当然地首先呼吁和寻求爱情,但对自身性存在与性权利的认识同样也没有跟上来。这种文化倾向不自觉地把性与爱人为割裂,使相当多的有文化女性误认为爱情绝对美好、性事绝对丑恶。她们越是不懈地追求爱情,就越是不自觉地贬低和压抑自己的性存在。
在一个理想的婚姻或理想的社会里,无论把爱情的地位和作用提多高也不算过分,但是与此同时也必须把女性的性需求和性权利提高到同等地位,尤其需要尽一切努力使性与爱相互促进共同发展。如果仅仅在爱情方面,“单项突出”,就是自己破坏了自己身心本来就有的内在统一和一致,很容易造成自寻烦恼甚至自我摧残,反过来又会严重削弱甚至毁掉已有或将有的爱情。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女性寻求和坚持自己的性权利,不但不是忽视或降低情爱,反而是在追求美好爱情的道路上获得了全面的推动力。这就是我们当前应看重提倡女性性权利的基本理由之一。